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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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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5        文章来源:       浏览:

各系部、各处室:

为全面落实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转型发展这一主线,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良好师德,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在我国第28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学院决定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9月—20127月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及承担学生管理任务的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师德高尚,模范履行职责。无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情形。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在教学方面成绩突出。

4、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5、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6、本年度教学业务考核成绩优秀。

(二)模范班主任

除具备优秀教师条件外,还需要具备: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学生能严格管理,热情服务,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结合学院实际,开展班级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良好,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3、所带班级的量化考核成绩优秀且本年度被评选为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程序

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评选推荐工作由教学系部、处室组织进行。于93日上午1200前将评选推荐名单报院人事处。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者,由学院予以表彰。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给予奖励,并在年度考核中适当加分。

五、推荐分配

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的评选比例为15%,各系部具体推荐名额附后。

各系部要精心组织,严格评选条件,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以确保评选质量,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和荣誉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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