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作者:时间:2017-10-27点击数:

  

 

晋人社厅函[2017]1244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管理、指导下,由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2017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2017年起,全省高校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申报人员须是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要求 

 (一)学历要求

 1.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2.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1971123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6612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3.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教师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生。

 4.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师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或从企业或社会组织调入高职院校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副教授的教师,暂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开展自主评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高校在不低于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晋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学位要求。

 (二)任职年限要求

 1.晋升教授,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即2012年底前聘任。

 2.晋升副教授,须讲师任职满5年,即2012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1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三)考核要求

 1.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学校应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要求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条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几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2.学校应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应在称职以上。

 (四)申报类型要求

 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根据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确定申报类型。

 (五)答辩要求

 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联合评审答辩与评审一并组织进行。

 (六)转评要求

 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转评人员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有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到高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

 三、评审条件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条件执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教师〔201710号)。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参照该指导条件自行制定标准条件。

 2.具有博士学位(以取得学位证书为准,晋升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的除外)且学术评审答辩成绩为优秀的高校教师,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破格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符合《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或《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教师〔201710号)中关于破格晋升相关规定要求的,可破格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4.关于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具体要求按本文附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各校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教师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联合评审的高校,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省高级评委会。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由学校自主制定申报推荐程序和办法。

 学校在推荐申报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单位对个人量化考核排名情况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将学校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高校要及时查处,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即在网站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参评高等学校实验系列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程序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评审条件按2016年规定执行。

 (二)参加省教育厅联合评审的高校,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申报教授、副教授(含转评,下同)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4份,申报实验系列副高职务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申报实验和工程系列中级职务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申报教授、副教授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3(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申报实验系列高、中级的填写《山西省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3份(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以上表格均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正反两面打印。

 2.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人事档案存放管理部门(人才市场)出具的推荐函。

 3.学校申报人员花名表(实验高、中级列一张表)一式三份(表样由申报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学校人事处章。

 4.学校上报之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职务申报表、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7.答辩材料。

 8.小二寸红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务)。

 9.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

 10.凡上年评审(含答辩)未通过的还须提供评审(答辩)之后的新学术成果(论文、科研、获奖等)。

 (三)报送时间初步定为2017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送地点: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北校区)机电实训楼5层(太原市小店区坞城东街20号),联系电话:0351-20279352023063

 (四)收费

 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高级职务答辩费300/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50/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人。

 自主评审的高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要求(点击下载)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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